民事裁定書的執行時效是多久?

一、民事裁定書的執行時效是多久?

民事裁定書的執行時效是多久?

民事裁定書的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法院裁定書一經生效即具有永久法律效力,除非被依法撤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具體解釋爲:裁判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是指如果義務人拒不履行裁判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權利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權利人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申請,否則,就喪失了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

二、到法院申請執行流程是怎樣?

1、法院判決書生效後,當事人沒有履行判決書的內容,那麼另一方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執行。

2、法院對當事人的申請執行進行審覈,受理當事人執行申請。

3、法院收到申請執行書後,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責令被執行人履行法院判決書確定的義務,或者向法院報告財產情況。

4、財產調查,透過申請人提供的財產線索、被執行人限期報告財產、網絡查控系統財產調查等方式。

5、法院對被執行人採取執行措施,比如劃扣、凍結、拘傳、搜查、評估、審計、拍賣變賣、扣留提取、查封扣押、強制遷出、公告懸賞等。

6、被執行人懲戒措施,比如限制出境、罰款、拘留、上失信名單、限制消費、拒不執行裁判罪。

7、發放執行款物。法院透過申請執行人領取和執行款發放工作、

8、申請執行案件進行接結案,比如執行完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終結執行、銷案、不予執行和駁回申請。

綜上所述,民事裁定書的申請執行的期限爲二年,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