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對方身份證怎麼起訴?

一、沒有對方身份證怎麼起訴?

沒有對方身份證怎麼起訴?

沒有對方身份證可以透過向公安機關調取身份證件材料之後起訴,只要求有明確的被告,起訴狀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沒有明確必須要有身份證號纔可以起訴。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自然人起訴時應提交的材料是什麼?

1、起訴狀,也稱起訴書,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必務的,用以說明案件情況及我方主張的法律文書。(具體寫作,請參閱本人編寫的《民事起訴狀的基本格式及寫作要領》一文。需要提交:起訴狀正本1份,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即有幾個對方當事人就提交幾份,然後再加上給法院的1份。)

2、證明當事人身份的材料。需要提交:身份證的複印件1份,沒有身份證的,也可以提交臨時身份證複印件和戶口本複印件。如果有對方的身份證或戶口本複印件,也可以一併提交。如果確實沒有,有對方的姓名和住址的,在起訴狀中寫明即可。

3、證明自己訴訟請求的基本證據。需要提交:證據的複印件各1份,按具體案件不同而不同。例如:離婚案件要提供結婚證複印件、債務案件要提供借條、欠條複印件等。原件一般在法院開庭審理時再提交。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起訴對方的話,必須要有明確的被告,在實際生活當中向人民法院起訴必須要提交對方的身份方面的證件,這個身份證件是可以透過到公安機關調取,然後再提交民事起訴狀以及相關的證據材料,交給人民法院基本上就可以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