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一般情況多久開庭?

一、上訴一般情況多久開庭?

上訴一般情況多久開庭?

上訴一般情況一般情況下是在十幾天至一個月左右時間開庭,中級法院上訴一般開庭時間

對開庭時間並沒有具體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上訴狀應當透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條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和調查,詢問當事人,在事實覈對清楚後,合議庭認爲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徑行判決、裁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二、是否開庭的規定是什麼?

1、進階人民法院合議庭認爲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2、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其中包括開庭時間。

3、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爲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目前我們國家對於民事一些案件在審理的時候,如果作出了判決當事人不同意的情況之下是可以提出上訴的,並且上訴是由上一級人民法院來對此進行審理,上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也是有審理期限規定的,在開庭時間這個方面的話,法院也會盡快的安排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