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講上訴要多久開法庭

一、 一般來說上訴要多久開法庭

一般來講上訴要多久開法庭

沒有規定開庭時間,只規定了案件審結時間,區分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具體如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

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進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第一百五十六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二、 申訴的具體流程

二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證據交換上訴的裁定:又告訴庭審查後直接進行裁決上訴的判決開庭。若是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若是要開庭,則會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審判庭開庭審理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法庭調解。

三、 申訴的處理情形

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情形進行處理,第一個是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第二個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第三個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後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原審人民法院對於依照前款第三項規定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作出判決後,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或者裁定,不得再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上訴過後的開庭時間並沒有明文規定,但是一般在審結時間之內,而審結時間依據民事案件跟刑事案件有所不同。民事案件一般是在三個月內,而刑事案件一般在兩個月內,若有特殊情況則要依據相關規定由有關部門進行批准。而申訴的流程則是以二審法院來審查一審法院的材料卷宗是否符合條件,若是符合則進行裁決開庭。而申訴的處理情形基本分爲三種,第一種就是原判無誤,第二種原判事實無誤,但是量刑或者適用的法律有誤,第三種則是原判事實出現證據不足,依據這三種情況分別予以重新裁決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