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下來多久送監獄 有什麼規定?

一般被告在被判處刑罰之後會有一定時間的上訴期限,這時候判決還沒有真正生效,這是爲了能夠更好的保護被告人的上訴權,一般被告人如果對判決沒有異議的話,在上訴期限過後就可以交付監獄執行,關於判決書下來多久送監獄,有什麼規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規定。

判決書下來多久送監獄 有什麼規定?

一、判決書下來多久送監獄 有什麼規定

刑事判決書生效後,多長時間投入監獄服刑,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一般都在一個月內就完成。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爲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並且通知罪犯家屬。

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二、刑事判決的規定

在被告人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佈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七十五條 合議庭應當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並在充分考慮控辯雙方意見的基礎上,進行評議,確定被告人是否有罪,應否追究刑事責任;構成何罪,應否處以刑罰;判處何種刑罰;有無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附帶民事訴訟如何解決;贓款贓物如何處理等,並依法作出判決。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形,分別作出裁判:

(一)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起訴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與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罪名不一致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三)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四)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以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五)案件事實部分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應當依法作出有罪或者無罪的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部分,依法不予認定;

(六)被告人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

(七)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爲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不負刑事責任;

(八)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並且不是必須追訴或者經赦令免除刑罰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

(九)被告人死亡的,應當裁定終止審理;對於根據已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認定的證據材料,能夠確認被告人無罪的,應當判決宣告被告人無罪。

第一百七十七條 在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理由,並作出是否准許的裁定。

第一百七十八條 人民法院在審理中發現新的事實,可能影響定罪的,應當建議人民檢察院補充或者變更起訴;人民檢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應當就起訴指控的犯罪事實,依照本解釋第一百七十六條的有關規定依法作出裁判。

第一百七十九條 依據本解釋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受理的案件,依法作出判決時,人民法院對於前案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第(三)項規定作出的判決,不予撤銷。但應當在判決中寫明:“被告人×××曾於×年×月×日被××人民檢察院以××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因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被××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宣告無罪。”

綜上所述,關於判決書下來多久送監獄,有什麼規定小編已經告訴大家了,關於多久交付執行一般是沒有期限的規定的,但是刑事訴訟法關於被告人的上訴期限做出了規定,如果公訴方和被告人都沒有提出上訴的話,是可以交付監獄執行的,在監獄當中也要注重對被告人的權利保護。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