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生效後多久送監獄

一般情況下,判決生效後送往監獄應該是在一個月左右。判決之日起十日內是上訴期,十天後判決才生效,判決生效後,法院會在十天內開具相應的執行文書送達看守所,再由看守所移送監獄,但是看守所這邊得等到一定人數之後才整批移送監獄,也會拖延一些時間。當然如果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直接在看守所執行,不用移送監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爲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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