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下來送監獄程序

具體流程如下:
1、法院會先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會收到上述材料後一個月內將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2、同時法院會將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法院的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同時送達監獄,監獄收到上述材料後會爲罪犯辦理收監。
3、罪犯收監後,會在5日內書面通知罪犯家屬。監獄會對罪犯進行身體檢查。如果具有暫予監外執行情形的,監獄可以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批准。 
需要注意額是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將不再由監獄收監,而是由看守所代爲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爲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並且通知罪犯家屬。 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判決書下來送監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