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種類訴訟標的法院會合並處理嗎?

一、同種類訴訟標的法院會合並處理嗎?

同種類訴訟標的法院會合並處理嗎?

同種類訴訟標的法院不一定會合並處理,法院合併審理當需滿足的條件:

1、訴訟標的相同;

2、法院認爲可以合併審理的;

3、當事人同意的。

相關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爲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爲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爲共同訴訟。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爲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爲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二、同一種類的訴訟標的是否可以一起起訴?

1、同一種類的訴訟標的是可以一起起訴的,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爲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爲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爲共同訴訟。

2、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爲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爲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1)提起民事訴訟,需要具備主體、案由、管轄等要素,其中最主要的是有明確具體的訴訟請求,也就是根據什麼情況、對什麼機構或人、要求人民法院作出什麼樣的判決。

(2)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對一個案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一項或多項訴訟請求。也可以說,如果對同一案件,原告有多項要求的,可以在一次訴訟中一併提出;也可以在多次訴訟中分別提出。

(3)原告對一個民事案件,提出多少項訴訟請求,法律上是沒有限制的,完全由原告自己根據實際情況和其願望、需要來決定。當然,訴訟請求應該與案件事實有直接或間接、必然或或然、或多或或少的聯繫,不能毫不相干。即使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過多、過於牽強,也沒有問題,人民法院會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支援或駁回訴訟請求的判決。

基於同一個(同一類)事實或法律上的原因形成的、同種類訴訟標的,在滿足一定的條件後,可以合併起訴,對於分開起訴的情形,如果起訴之後各方當事人都同意,其法院也認爲應該合併審理的,那麼就可以合併審理此實施標的相同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