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事訴訟法離婚財產保全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根據民事訴訟離婚財產保全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離婚財產保全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1、離婚財產保全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在離婚案件中,一方當事人存在危及子女撫養權、財產分割、共同債務的清償等一系列問題的時候,在情況緊急、迫在眉睫的時候,另一方當事人有必要去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2)受理法院;

(3)申請人應提供一定的財產擔保。

2、當事人、利害關係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繫方式;

(2)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

(4)明確的被保全財產資訊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

(5)爲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資訊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3、財產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財產保全採取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複查封、凍結。

二、離婚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1、離婚首先可以採取協商的方式來分割共同財產,協商不成可以起訴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可以協商風共同財產的情形,需要擬定離婚協議書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對於需要採取起訴的方式處理離婚事宜,且原告有證據證明若是不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那麼夫妻共同財產可能會被對方轉移等的證證據,那麼可以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的請求。提出此請求,不僅需要提交保全申請書,還需要證明確實需要被保全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