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樣情況下仲裁會支援經濟補償金
我國《勞動合同法》對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的情況有所規定:
第一,因用人單位有不支付勞動報酬、不繳納社保等違反法法規等內容時,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此時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第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時,應當給予經濟補償。
第三,用人單位因勞動者患病、不勝任工作等情況,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其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企業重整裁員時,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第五,勞動期屆滿,除了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許續訂的情形,終止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第六,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或者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需要終止勞動合同時,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律師提示,當事人根據自己的具體糾紛案情,確定自己能夠主張經濟糾紛,需要在申請勞動仲裁時將自己主張經濟補償的訴求寫明。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方式按照工作年限的不同有所不同,一般來說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當勞動仲裁委出具勞動仲裁裁定書之後,當事人沒有不服起訴時,裁定書生效,若用人單位不按照裁定書履行自己的支付義務時,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對事實加以認定,若當事人不提出自己的請求,比如不提出經濟補償的,仲裁裁定書也不會讓對方承擔補償的責任。當事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有疑問時,建議諮詢有關專業律師,避免自己的訴求無法得到支援。
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公式是什麼
實用的計算公式是這樣的,經濟補償金=每年應得經濟補償金X工作年限。經濟補償是按照勞動者的月工資標準評定的,那麼這裏所標註的月工資在合同法中關於經濟補償的範疇中這樣規定:經濟補償中勞動者的月工資標準指的是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合同前一年裏平均十二個月的月工資標準。如果勞動者的月工資在用人單位所在地區企業中職工年度月平均工資中屬於高收入,並高出標準值的三倍,那麼用人單位要按照三倍的經濟補償標準進行支付。
關於用人單位違法或無故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情況,法規中也做了規定,除了勞動者可以繼續要求用人單位履行合同外,不要求者將可以得到用人單位支付的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一般情況下不設上限,沒有封頂。但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12年。
檢視了上面文章的內容,相信已經已經對怎樣情況下仲裁會支援經濟補償金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實踐中我們遇到法律方面的問題時,需要沉着冷靜的面對並解決,必要時可以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幫助。閱讀完上文內容如果還沒有解答您的問題,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網站地圖有法律問題?徐州律師爲您在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