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答辯狀怎麼寫具備法律效力

被告答辯狀怎麼寫具備法律效力

一、被告答辯狀怎麼寫具備法律效力

(1)首部

1、標題。居中寫明“民事答辯狀”。

2、答辯人的基本情況。如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

3、答辯緣由。寫明答辯人因某案進行答辯。

(2)正文

1、答辯的理由。應針對原告或上訴人的訴訟請求及其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進行反駁與辯解。被上訴人的答辯主要從實體方和程序方面進行答辯。要實事求是,要有證據。

2、答辯請求。答辯請求是答辯人在闡明答辯理由的基礎上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的請求。

3、證據。答辯中有關舉證事項,應寫明證據的名稱、件數、來源或證據線索。有證人的,應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稱。

2、答辯人簽名。答辯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全稱,加蓋單位公章。

3、答辯時間。

4、附項主要應當寫明答辯狀副本份數和有關證據情況。

二、被告主體不適格如何處理

法院可以依職權告知原告所起訴的被告不適格,建議原告變更被告。如果原告不同意變更被告,也不申請撤訴的,法院可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主體不適格主要是被告的身份、資格、權利義務、權利能力或行爲能力不符合法律規定,沒有訴訟主體資格。對於被告主體不適格的,法院該如何處理,司法實踐中及理論界都存在爭議,理解上的差異,導致法院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處理也不盡相同,甚至同一法院也存在不同做法。如果處理不統一,很不嚴肅,也有損法律威嚴。此種分歧,主要有兩種意見,一種認爲應當駁回起訴,一種認爲應當駁回訴訟請求。被告主體不適格的,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而非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被告的答辯狀是委託律師書寫的,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之後,法院認爲被告的主體資格不適格,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被告的身份,資格,權利和義務不符合法律規定,沒有訴訟主體的資格稱爲被告主體資格不適格,是不能參與民事訴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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