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少徵稅款罪構成既遂怎麼判?

一、徇私舞弊少徵稅款罪構成既遂怎麼判

徇私舞弊少徵稅款罪構成既遂怎麼判?

徇私舞弊少徵稅款罪,如果造成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構成既遂一般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構成既遂一般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罪是指徇私舞弊,不徵或者少徵應徵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稅務工作人員徇私舞弊行爲。

二、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條件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的稅收徵收管理制度和國家稅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稅收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依法保障國家的稅收,對於增加國家的綜合國力,加快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不僅納稅義務人和納稅單位應當按照稅法履行稅收的義務,稅收機關也應當嚴格執行稅收管理法,認真履行徵稅的法定義務。違反這些法定義務,對應徵的稅款不予徵收,或者低於應徵的稅款額徵收,就會給國家稅收造成直接損失。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徇私舞弊,不徵或者少徵應徵稅款,致使國家稅收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稅務工作人員徇私舞弊行爲。

3、主體要件

構成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是履行徵收稅款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即稅務機關工作人員,也就是指各級稅務局,稅務分局和稅務所中代表國家依法負有向納稅人或納稅單位徵收稅款義務並行使徵收稅款職權的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稅務工作人員,明知自己不徵或少徵稅款的行爲,破壞了有關稅收管理法規,會給國家稅收造成嚴重損失,但仍然希望或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過失不構成此罪,如果稅務工作人員在稅收徵管工作中玩忽職守,嚴重不負責任,過失給國家稅收造成損失,應按玩忽職守罪追究責任。嫌疑人的犯罪動機如何對本罪的構成沒有影響。

徇私舞弊少徵稅款的行爲是違反了國家對稅收管理的規定,只要讓國家的利益受到損失,那麼就需要承擔起法律的責任,執法人員在處罰時就會按造成的損失大小來進行判定,而且此罪的主體是比較特殊的,必須有徵收稅款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