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簽了沒給錢如何辦?

籤合同後不給錢的,如果合同中約定了違約責任條款的,按合同的約定處理;如果合同未約定的,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或者根據合同的條款和交易習慣確定違約責任的承擔;如果仍不能確定的,當事人可視情況要求違約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等責任。

合同簽了沒給錢如何辦?

1、繼續履行。

一方存在違約的行爲時,非違約方已經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當然,這裏必須是能夠繼續履行的合同,如無繼續履行的可能的,非違約方不能強人所難仍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

2、採取補救措施。

合同的質量不符合約定違約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協議補充後不能達成補充協議,而且按照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無法確定。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3、賠償損失。

是指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是給對方造成了損失,應當依法賠償非違約方所受損失的責任。當然,如損失都並非違約所造成的,那麼非違約方是不能要求賠償損失的。

4、定金責任。

主要是以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一方當事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5、違約金責任。

可以有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在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時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在民事合同簽訂之後,雙方當事人都要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履行自己的義務,當然,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來行使自己的權利,如果一方沒有按照合同的約定來行使自己的權利,或者是履行自己的義務的話,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