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關了8個月判了6個月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看守所關了8個月判了6個月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一、看守所關了8個月判了6個月可以申請國家賠償嗎?

可以申請國家賠償,這種情況屬於超期羈押,超期羈押是違法的。

《國家賠償法》

第十七條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採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爲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爲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二、刑事案件申請國家賠償的流程是怎樣的?

1、賠償請求人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2、賠償義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法》的規定,依法受理案件。

3、賠償義務機關關對案件進行審理。

4、作出《刑事賠償決定書》,並送達申請人。

5、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賠償義務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

6、賠償請求人不服複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複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正常情況下法院對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標準不會短於在看守所羈押的時間,如果刑事案件的案情非常簡單,在看守所羈押的時間也不可能長達8個月,如果人民法院最終只判處6個月,檢察院對法院的判處有爭議的,可以依法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