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噪音擾民有賠償嗎?

開發商噪音擾民有賠償嗎?

一、開發商噪音擾民有賠償嗎?

開發商噪音擾民有賠償。房地產在施工過程中,干擾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損失的。受害人可以主張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條

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禁止夜間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建築施工作業,但搶修、搶險作業和因生產工藝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必須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

前款規定的夜間作業,必須公告附近居民。

第六十一條

受到環境噪聲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噪音擾民可以要求報警嗎

事實上,噪音擾民可以報警處理,這在《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非常明確的體現。

違反關於社會生活噪聲污染防治的法律規定,製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也就是說,當居民遭遇噪音擾民的情況時,完全可以報警,由警方介入處理。

需要注意的是,噪音擾民中的噪音,應該是指社會生活噪音,如鄰居生活噪音;狗吠貓叫等動物噪音;商場活動、營銷產生噪音;裝修施工噪音等。因爲倘若不是社會生活噪音,造成的噪音擾民,警方接報後不一定會出警,往往會問清情況後,告知環保局或城管局的電話,由受害者聯繫相關部門處理。如建築施工噪音造成的擾民,是由環保局負責處理的。

當然了,對受害者而言,只要遭受噪音擾民的,都可以報警,向警方說明情況,要求出警處理。通常警方都會出警處理的,即使不出警,亦會告知該聯繫哪些部門進行處理。

開發商在從事建設工程施工活動的時候,應當要注意不能夠干擾到旁邊的居民正常的生活,若噪音過大按照我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61條當中的規定,受害者完全是可以要求加害者對此進行賠償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也可以對這種情況採取處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