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非法持有彈藥罪的要件有哪些?

一、構成非法持有彈藥罪的要件有哪些?

構成非法持有彈藥罪的要件有哪些?

1、構成非法持有彈藥罪的要件有主體要件,主觀要件,客體要件,客觀要件。非法持有彈藥罪是由下列要件構成的,即主體是一般主體,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國家對彈藥的管理制度;主觀方面是故意,客觀方面是實施了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彈藥的行爲。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涉嫌非法持有彈藥罪的嫌疑人有哪些訴訟權利

1、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爲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2、委託辯護人的權利。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3、申請回避的權利。

對檢察人員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檢察人員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請客送禮,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4、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也就意味着民族可以使用民族文字來參加訴訟。

5、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和聘請的律師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6、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的訊問,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對於和案件無關的問題有權拒絕回答。

違反法律當中的規定,非法持有彈藥的,將會按照《刑法》第128條當中的規定對此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但是也有一些情節非常嚴重的,將會按照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來進行處罰。但前提必須要符合《刑法》當中所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才能夠對此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