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非法持有彈藥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一、法律規定非法持有彈藥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法律規定非法持有彈藥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1、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國家對槍支、彈藥的管理制度。

2、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的行爲。

3、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爲本罪主體。單位也可成爲本罪主體。

4、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明知是禁止私人持有的槍支、彈藥,而故意隱藏不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涉嫌非法持有彈藥罪的嫌疑人有哪些訴訟權利

1、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

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爲其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2、委託辯護人的權利。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3、申請回避的權利。

對檢察人員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檢察人員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請客送禮,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委託的人的,犯罪嫌疑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4、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5、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

違反法律規定,持有槍支彈藥的將會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時也侵犯了國家對槍支彈藥的管理秩序。因此一旦有人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的,將會按照《刑法》第128條規定對此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情節嚴重的將有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