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多長時間方可開庭?

一、立案多長時間方可開庭?

立案多長時間方可開庭?

通常情況下人民法院從受理案件到開庭審理需要經過一個月時間左右,但是具體情形需要結合案情複雜程度、當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具體工作量來確定,法律上並沒有一個明確的時間規定,但是通常情況下應當在二個月內進行審判,最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的,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

已立案的,被告人有一個月的舉證期,舉證期後就可以開庭進行審判辦理。

法院立案後,送達被告法律文書,一般情況下會給被告一個月的舉證期限。也就說,從立案到審判至少需要一個月時間。

首先,應該保證所留的聯繫方式暢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夠及時告知。

其次,法院立案後,會將法律文書送達被告,如起訴時,所留被告地址不夠詳細,或找不到被告,該案將會被中止。

最後,親自到法院問詢案件辦理情況。

二、法院立案程序

(一)立案大廳辦事流程:

第一步,將起訴材料交法官審查,審查法官批註處理指令後轉至書記員處;

第二步,按書記員的安排,持繳費通知書到交費交納訴訟費用;

第三步,持交費回單到原書記員視窗辦理立案手續,領取受理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傳票等材料。執行案件立案流程與上述步驟基本相同。

(二)起訴必須具備的材料(全部資料均應提供A4紙格式)

(1)民事、行政訴訟案件起訴應當提供:

①民事、行政訴狀,訴狀中須註明雙方當事人的聯繫電話或方法;

②原告爲個人的,需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原告爲單位的,需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立案時需提供身份證或營業執照原件供覈對);

③起訴證據複印件(按被告的人數增加一份提供),並將起訴證據登記做成《證據清單》(亦按被告的人數增加一份提供);

④按被告和第三人的人數提供起訴證據複印件的副本和證據清單副本。

(2)執行立案應當提供:

①執行申請書;

②據以執行的生效法律文書複印件;

③由主辦法官填具的《結案聯繫單》等證明法律文書已生效的材料(調解結案的無需提供《結案聯繫單》);

④可以一併填寫《請求採取強制措施申請書》、《請求調查被執行人財產申請書》。

(3)支付令立案應當提供:

①支付令申請書;

②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申請人爲單位的,須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③被申請人身份情況證明;④證據清單一份和證據原件;

(4)公示催告立案應當提供:

①公示催告申請書;

②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申請人爲單位的,須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③有關證據材料。

我國的司法部門對這類案件審理時,應按照程序遞交這類案件的審理、案卷、身份證明等資訊進行收集。開庭時,雙方的辯護律師可以代表自己的委託人進行辯護,保護這類公民的合法權益,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辯護辦理。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民事訴訟的程序性規定中,實際上對於民事案件的開庭時間來收,也是需要根據適用的程序以及送達的情況來判斷開庭日期的,一切都是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處理的,此時也是爲了更好的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