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隨意毆打他人致輕微傷可以起訴爲尋釁滋事罪嗎?
隨意毆打他人致二人以上輕微傷的,構成尋釁滋事罪。根據規定。隨意毆打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以尋釁滋事罪定罪:
(一)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
(四)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
(五)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七)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二、構成尋釁滋事罪可以取保候審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三、構成尋釁滋事罪可以宣告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尋釁滋事的表現形式包括隨意毆打他人,事實上,對隨意毆打他人的這種做法,並不一定造成有人受傷才能追究刑事責任。以隨意毆打他人的行爲尋釁滋事的,除了給他人造成了人身受損,也擾亂了公共秩序,所以,就算沒有給受害人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也有可能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