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判決不服拆遷糾紛怎麼申訴一審?

一、對判決不服拆遷糾紛怎麼申訴一審

對判決不服拆遷糾紛怎麼申訴一審?

1、申訴應當遞交申訴狀。上訴狀應當透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2、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二、申請再審需要哪些材料

當事人申請再審除提交再審申請書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再審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覆印件一份;申請再審人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各一份。委託他人代爲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明;

2、申請再審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或者經覈對無誤的複印件;生效法律文書系二審製作的,應同時提交一審、二審法律文書原件,或者經覈對無誤的複印件;

3、在原審訴訟過程中提交的主要證據複印件;

4、支援申請再審事由和再審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

三、申訴的理由有哪些

(1)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

(2)原審確定性質不當;

(3)適用實體法不當;

(4)違反了法定程序。

申訴是屬於案件當事人所擁有的權利,一般在申訴時就必須要有新的證據能證明自己的觀點,同時還需要按法律規定的流程來,這樣才能重新受理自己的案件,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只要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來,那麼自己的權益就可以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