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裁決後可以和解嗎?

一、勞動仲裁裁決後可以和解嗎?

勞動仲裁裁決後可以和解嗎?

勞動爭議要和解的,應該在勞動仲裁機構進行仲裁前進行,如果勞動仲裁作出仲裁書後,一般情況下和解就沒有意義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二、勞動爭議如何調解?

1、申請調解。發生勞動人事爭議,當事人可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調解組織提出調解申請。

2、受理調解申請。調解組織接到調解申請後,應當及時對調解申請進行審查,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開展調解。調解組織根據案情指定調解員或者調解小組進行調解,調解應當自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結束。但是,雙方當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長。

4、調解協議的仲裁審查確認。達成調解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15日內共同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審查確認申請。

5、告知申請仲裁的權利。當事人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未經仲裁審查確認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仲裁裁決結果出來了之後,意味着當事人就需要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果雙方想要和解也是可以的,但也要確定自己的權益是受到保護的,所以,只要雙方協商好,不產生任何的糾紛,不管是仲裁前還是仲裁後都是可以和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