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勞動仲裁裁決後起訴可以嗎?

收到勞動仲裁裁決書以後,對仲裁裁決不服是可以向法院起訴的,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不服勞動仲裁裁決的起訴時間是15天,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提起民事訴訟的,仲裁裁決書就發生法律效力,勞資雙方需依法履行應盡義務。

收到勞動仲裁裁決後起訴可以嗎?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事實上,如果有法定原因證明勞動仲裁裁決書違反法律規定,比如違反仲裁程序,或者仲裁部門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的,諸如此類的情形,是可以直接請求撤銷勞動仲裁裁決的,除了法律規定的這些情形外,對勞動仲裁裁決有爭議的,可以起訴處理勞動爭議。

如果是勞動仲裁,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是其他糾紛,仲裁後就不能起訴,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仲裁協議確定了案件的惟一仲裁庭。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後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它不僅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而且對法院和仲裁委員會的案件管轄權的區分亦有約束力。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如果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發生勞動糾紛的,此時是需要及時的處理的,首先是可以採取雙方之間協商處理的方式來解決的,但是如果是協商不成的,是可以選擇適用準司法的仲裁程序,或者是司法的訴訟程序來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