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一、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民法典》規定,不可抗力主要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其他規定。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二、不履行合同的話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不履行合同應承擔的責任是: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未履行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根據合同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的話是不需要承擔合同中所有的責任,但是如果是在沒有不可抗力因素的情況下不履行合同的話就是屬於違約的行爲,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繼續履行合同、採取補救措施、賠償因不履行合同帶來的經濟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