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交通事故必須屍檢嗎

關於交通事故必須屍檢嗎

一、交通事故必須屍檢嗎

交通事故並不一定要屍檢,在對事故成因有疑問需要屍檢的情況下,纔可以進行屍檢。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鑑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對精神疾病的鑑定,由具有精神病鑑定資質的鑑定機構進行。

二、屍檢報告都包括什麼

1.基本情況(委託方、委託事項、受理日期、鑑定材料、檢驗日期、鑑定地點、在場人員、被鑑定人資料)

2.檢案摘要(案情摘要、病歷摘要)

檢驗過程(檢驗方法、檢驗記錄、閱片情況)

檢驗結果

5.分析說明

6.鑑定意見

7.落款

8.附圖(死者辨認照及死者傷情照)

不正常死亡的屍檢報告應包括的內容

記錄內容除死者的自然情況(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等)和送檢單位、死亡和剖檢的日期與時間以外,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

(1)臨牀資料:包括簡要臨牀病史、體徵、治療經過、死亡情況,臨牀實驗室檢驗、影像學診斷及其他儀器檢查結果,曾經有過的病理診斷及病理號,臨牀診斷等。這些內容直接填寫在屍儉申請書上即可。

(2)肉眼檢查所見:可按剖檢順序記錄,體表、頭頸部、胸腔壁、腹腔、胸腔、心包、縱隔、心臟和大血管、肺和氣管支氣管等各系統器官。

(3)顯微鏡檢查所見:可按肉眼檢查順序排列各器官,記錄組織學和細胞學的所見。如另有微生物學檢驗、毒物分析等結果.記在顯微鏡檢查之後。

(4)病理診斷:應包括:

1)主要疾病,即與死亡直接有關的原發疾病;

2)繼發疾病,即與主要疾病有密切內在聯繫的疾病;繼發疾病也可能是死因,事實上醫療用品 。例如心肌梗死繼發於冠狀動脈粥樣硬化.與死亡直接有關;

3)伴發疾病,在病因和發病機制上與主要疾病無聯繫的疾病,如死於肺癌者同時有動脈粥樣硬化。

(5)小結和討論:其內容包括:

1)總結屍檢主要所見,亦即病理診斷的主要依據;

2)死因結論.如死因不能完全確定的,可作分析和推論;

3)臨牀現象、疑問或臨牀與病理診斷不符之處的解釋、解答或討論。

交通事故如果有需要的話是可以申請屍檢的,但是屍檢必須要經過死者的近親屬同意並且簽字,同時需要根據規定由相關專業技術人員或者是相關機構來進行屍檢,屍檢的時間一般需要在死者死亡後的48小時以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