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侵權的賠償規則是什麼?

著作權侵權的賠償規則是什麼?

一、著作權侵權的賠償規則是什麼?

著作權侵權的賠償規則是法定賠償原則和酌定賠償原則。

合理使用首先應定性爲一種合法的行爲,而非對著作權人的非法行爲。其次,合理使用行爲並不要求行爲人具有相應的行爲能力,也不要求行爲人要具有具體的意思表示內容。合理使用的法律後果不是行爲人透過意思表示刻意追求的,而是由於法律的特殊規定而產生的法律效果。合理使用能夠產生積極客觀的法律效果,是一種法律上的非表意行爲,而不是一種非法的侵權行爲。合理使用需要有法律根據行爲人的使用行爲是不是一種合法行爲,是不是屬於合理使用的類型,法律應該有明確的表述或者原則性的規定。

從法理上來說,這種規定屬於法律的強制性規則,不允許當事人形成合意或者以單方意志予以變更。即使《著作權法》沒有詳細的立法規定那也需要有合理使用的基本原則加以宏觀調整,使作品的使用人們對合理使用行爲與侵權行爲有一定程度上的感性的或者是理性的認識,對自己的使用行爲有一個合理的預期,以便能夠預測自己行爲的法律後果。

因此,行爲人的行爲屬不屬於合理使用的範疇,法律應該有清晰而明確的規定,合理使用行爲應該有法律上的依據,以此來實現此項制度構建的法律目的:既保護著作權人本身的合法權益又達到他人對著作權的合理分享從而使得社會和諧健康地發展。

二、如何認定著作權侵權行爲?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爲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法律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著作權侵權行爲,既沒有徵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屬於合理使用和法定 使用的情形,這是對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種違反法律的行爲。這種侵權行爲既可能是對他人的著作人身權造成了損害,也可能對他人的著作財產權造成損害,還可能同時損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

2、行爲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法律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爲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爲即具有違法性。

3、行爲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爲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行爲,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

區分過錯的形式,在確定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時有一定的意義。一般說來,故意侵權行爲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重於過失侵權行爲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侵權的賠償規則有兩個,一個是法定賠償原則,另一個是酌定賠償原則。著作權是受法律保護的,認定著作權侵權行爲,需要滿足四個構成條件,著作權不需要申請就可以獲得,作品完成之後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權,可以進行轉讓,但只能轉讓著作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