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著作權侵權?

隨着資訊技術的飛速發展,我國的著作權侵權現狀也越來越嚴重。爲了能夠對著作權進行更好的保護,我們隊著作權侵權行爲必須有所瞭解。下面,本站小編爲您詳細介紹。

什麼是著作權侵權?

著作權侵權是指一切違反著作權法侵害著作權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權、著作財產權的行爲。具體說來,凡行爲人實施了《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和第四十八條所規定的行爲,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權造成財產或非財產損失,都屬於對著作權的侵權。

一、著作權侵權行爲構成要件

侵犯著作權的行爲,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1、有侵權的事實即行爲人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不按著作權法規定的使用條件,擅自使用著作權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製品和廣播電視節目。著作權侵權行爲,既沒有徵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同意,也不屬於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這是對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種違反著作權法的行爲。這種侵權行爲既可能是對他人的著作人身權造成了損害,也可能對他人的著作財產權造成損害,還可能同時損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如非法複製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而假冒他人作品,則往往同時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權和財產權。

2、行爲具有違法性著作權是一種絕對權,任何人都負責有不能侵犯該項權利的不作爲義務。他人在使用著作權作品時必須遵守著作權法及其他法律有關規定,如果行爲人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其行爲即具有違法性。至於不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權的作品,或者是已進入公有領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時不存在侵權問題。

3、行爲人主觀有過錯所謂過錯,是指侵權人對其侵權行爲及其後果所抱的心理狀態,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侵犯著作權的行爲,絕大多數是故意的;也有少數既可以由故意構成,也可以由過失構成。區分過錯的形式,在確定侵權人的法律責任時有一定的意義。一般說來,故意侵權行爲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重於過失侵權行爲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二、著作權侵權形態

(一)侵權行爲的種類

1、《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侵權行爲: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爲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爲。

2、《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侵權行爲: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透過資訊網絡向公衆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3)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透過資訊網絡向公衆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4)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透過資訊網絡向公衆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5)未經許可,播放或者複製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6)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爲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資訊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8)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二)侵害著作權人的人身權

侵害著作權人身權的行爲有:

1、剽竊、抄襲;

2、未經許可發表著作權人的作品;

3、未經合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的作品當成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

4、沒有參加創作,爲謀取個人利益,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5、歪曲篡改假冒他人作品。

(三)侵害著作權人的財產權

侵害著作權財產權的行爲有:

1、擅自使用;

2、擅自複製;

3、製作出售假冒他人作品;

4、擅自制作、轉播;

5、未按規定付酬。

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爲您整理的著作權侵權的相關知識,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僅僅瞭解著作權侵權的基本內容對著作權保護來說是遠遠不夠的,我們還需要了解著作權保護範圍,著作權侵權行爲的賠償標準等相關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