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違反治安管理行爲追究時效爲多長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爲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所以追究治安責任的期限是6個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爲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
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
二、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有哪些
(1)警告。
是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一種最輕的處罰,適用於初次違反治安管理,情節輕微,違法後態度較好的人。
警告更多體現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於一般的批評教育,仍屬行政處罰,不論受處罰者是否同意,具有強制性,並遵循處罰程序。
(2)罰款。
這是比較普遍的一種處罰形式,是要求違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內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行政處罰。
(3)行政拘留。
也稱治安拘留,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時間內拘禁留置於法定處所,剝奪人身自由的一種治安行政處罰方法,適用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情節較嚴重的人,是治安管理處罰中最重的一種處罰。
(4)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在處罰性質上屬於資格罰的範疇,被處罰的主體因此失去了繼續進行某種活動的資格。
(5)限期出境或驅逐出境。
適用對象僅限於外國人,且屬於附加處罰,一般不得獨立適用,驅逐出境的程度強於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驅逐出境。
綜上所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爲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所以追究治安責任的期限是6個月。
但是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爲。
我們需要嚴格的規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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