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有追訴期嗎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違反治安管理行爲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凡擾亂社會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侵犯公民財產,依照《刑法》的規定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爲,就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

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爲有追訴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