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原始的合同糾紛怎麼辦

一、對原始的合同糾紛怎麼辦?

對原始的合同糾紛怎麼辦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透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人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二、合同糾紛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條件有哪些?

1、事實清楚。

事實清楚是指雙方當事人對爭議的事實陳述基本一致,並輔之於相關可靠的證據。訴訟中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消滅的事實清楚,勿需審判人員調查收集證據即可判定事實,分清是非。

2、權利義務關係明確。

權利的享有人,義務的履行人清楚明確,不需要透過其他事實去綜合分析判斷,不需要在質證過程中耗費較大精力,而且雙方當事人對誰是權利方,誰是義務方無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分歧不大。

3、爭議不大。

當事人對訟爭的標的、是非、責任無原則性分歧。表現爲陳述基本一致或接近,不需作大量工作澄清事實、消除分歧。爭議不大還應當包括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標的額不是很大。

三、合同糾紛存在哪些情形的不能用簡易程序審理?

(一)起訴時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發回重審的;

(三)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的;

(四)適用審判監督程序的;

(五)涉及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第三人起訴請求改變或者撤銷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的;

(七)其他不宜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

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可以透過多種方式處理合同糾紛,不過,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案還是要根據合同性質以及造成合同糾紛的具體原因才能準確分析的。及時以司法途徑處理合同糾紛,法院也要在審理清楚的基礎上才能依法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