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有權延長開庭時間嗎?

一、律師有權延長開庭時間嗎?

律師有權延長開庭時間嗎?

具體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看,如果符合法定延期開庭的條件,則可以申請延長開庭時間,但是如果不符合相關規定的話,一般是不允許延長開庭時間的。

可以延期開庭的條件: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二、法院延期審理一般多久

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延期時間需參照案情而定,一般延期是不外乎幾個原因,當事人一方爲收到傳票;由當事人提出延期申請;法院爲查明事實調取資料等等,總之延期開庭,法院會重新給各方當事人送達傳票。

三、怎麼拖延法院開庭時間?

不可以故意拖延時間,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四百五十五條,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訴人可以建議法庭延期審理:

(一)發現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遺漏罪行、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補充偵查或者補充提供證據的;

(二)被告人揭發他人犯罪行爲或者提供重要線索,需要補充偵查進行查證的;

(三)發現遺漏罪行或者遺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雖不需要補充偵查和補充提供證據,但需要補充、追加或者變更起訴的;

(四)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鑑定人出庭作證或者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提出意見的;

(五)需要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六)公訴人出示、宣讀開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證據以外的證據,或者補充、變更起訴,需要給予被告人、辯護人必要時間進行辯護準備的;

(七)被告人、辯護人向法庭出示公訴人不掌握的與定罪量刑有關的證據,需要調查覈實的;

(八)公訴人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進行證明,需要調查覈實的。

在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前發現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建議人民法院延期審理。

所以開庭時間是否能延長要根據實際的案件來看,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能申請延長開庭時間的,只有符合相關的法律規定,才能申請延長,因此延長開庭時間也並不是由律師來決定的,而是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