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辭職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辭職解除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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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辭職後多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及相關勞動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離職多久勞動合同自動解除。法律賦予企業制定規章制度的權利,企業可以在規章制度中對員工無故曠工離職進行處罰。企業可以依照規章制度的規定,對違反規章制度的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另外,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提前三十天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