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確定欠錢合同糾紛?

一、怎麼確定欠錢合同糾紛?

怎麼確定欠錢合同糾紛?

應當根據訴訟請求以及雙方當事人爭議的焦點來確定欠錢合同糾紛。

1、欠款只是個事實,不是法律關係,租金、買賣、餐費、服務費、諮詢費、工資等都可以是欠款。欠款就是應該付的款沒有付而已。

2、欠款的案由如何確定,根據欠款所依據的基礎判斷,比如買賣未付款,那就是買賣合同糾紛。比如未支付房租,那就是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3、確定案由是合議庭或獨任法官的職權和職責範圍,不屬於當事人或代理人的職責,當事人可以選擇請求權基礎,但是無法決定案件的案由,故合議庭或獨任法官應以當事人選擇的請求權基礎,主動對案件“定性”,確定適當的案由。

二、欠款合同訴訟時效是多久

對欠款合同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於借貸,如果欠款合同成因基於此前雙方存在買賣等關係,那麼,它實際上是對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欠款合同是在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權利的時候,由於債務人沒有能力給付或者拒不及時給付,債務人不得已而爲之的。本應立即付款、及時結清卻因無款可付而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合同,出具欠款合同之日就是債權人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時,則訴訟時效應自寫下欠款合同的次日起計算。

1、註明還款期限的欠款合同,訴訟時效從其註明的還款期限之日起計算爲兩年。

2、沒有還款期限的欠款合同,出借人可以隨時向借款人要求還款,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之時開始計算。

3、在兩年內,權利人再次主張權利的,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4、除非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欠款合同20年內不主張權利,纔會超出法律時效。

產生的合同糾紛,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所規定的方式來解決,比如說雙方當事人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而合同糾紛也是比較多的,比如因爲其中一方當事人欠款仍然未歸還的,此時到人民法院起訴,就應當根據雙方當事人所爭議的焦點來確定案由,然後再進一步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