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會道門致人死亡罪既遂判多久?

一、組織會道門致人死亡罪既遂判多久?

組織會道門致人死亡罪既遂判多久?

1、組織會道門致人死亡罪的既遂犯,一般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情形的,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3、屬於情節較輕情形的,則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單處罰金。

會道門組織是不受法律法律保護,組織和利用會道門組織或者矇騙他人,造成他人死亡,嚴重破壞穩定和諧的社會關係,干擾了正常的社會秩序。

二、組織會道門致人死亡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本罪的成立必須以致他人死亡結果的存在爲必要條件,但本罪侵犯的客體並不是他人的生命權利。這是因爲,行爲人實施組織和利用會道門組織矇騙他人,其並不追求死亡結果的發生。如單純地矇騙他人致人死亡的不以本罪論,正是由於行爲人運用了組織和利用會道門組織,其行爲直接侵犯了社會管理秩序,而非他人的生命權利。

2、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爲,組織和利用會道門組織製造、散佈邪說,矇騙其成員或者其他人實施絕食、自殘、自虐等行爲,或者阻止病人進行正常治療,導致死亡結果發生的行爲。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任何年滿l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實踐中,多是會道門的道首、頭目,以及神漢、巫婆等。會道門組織中的一般分子也可能成爲本罪的主體。本罪的主體具行明顯的職業化特徵,也就是說行爲人從事非法活動或組織和利用會道門組織具有長期性、固定性的特點。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行爲人矇騙他人是故意的,即其希望或放任被矇騙的對象產生錯誤的認識,而對造成的死亡後果是過失的,本罪中,行爲人對重傷、死亡後果的發生是懷着過失的心理。

組織會道門致人死亡罪的既遂犯有三種量刑標準,涉案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判無期徒刑,並處罰金,還要沒收財產。這項罪名侵犯了社會管理秩序,在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行爲,犯罪的主體是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的行爲有很多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