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規定質押合同屬於什麼合同
擔保合同。
質押合同屬於擔保合同的一種,質押合同要以書面的形式簽訂。
質押也稱質權,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爲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質押合同,是出質人與質權人雙方基於主債務合同就質物擔保事項達成的書面擔保合同。質押合同與抵押合同有相似之處,關鍵是擔保期限內擔保物誰佔有。質押合同是質權人(通常是債權人)與出質人(既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簽訂的擔保性質的合同。出質人將一定的財物(通常是動產、有價證券等)交質權人佔有,向質權人設定質押擔保,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質權人可以依法以處分質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擔保合同】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四百二十七條
【質押合同】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二、質押權的標的是什麼
可作爲質押物質押的,主要有以下幾類:
1、動產質押。動產質押物主要包括:易變現、易保值、易保管,出質人享有的,並且可以流通,轉讓的所有權或依法處分權;
2、金錢質押。就是以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錢質押。
3、權利質押。權利質押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匯票、本票、存單。
(2)國債、金融債券、大企業債券。
(3)股份、股票。
(4)依法可以質押的具體有現金價值的人壽保險單。
(5)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
(6)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
質押主要是以質押的標的作爲債務擔保的一種擔保方式。質押的標的可以分爲動產以及財產權利兩種,進行質押的時候雙方需要簽訂書面質押合同,這樣質押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質押合同是屬於擔保合同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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