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規定什麼屬於承攬合同糾紛?
承攬合同糾紛是指因合同的成立、履行、生效、解除等發生的糾紛,對承攬合同糾紛,可以透過以下方式處理: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透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二、承攬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承攬合同是諾成合同、有償合同、雙務合同;
2、承攬合同強調履行的協作性;
3、承攬合同的雙方是相互獨立的責任主體;
4、承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並交付工作成果爲標的。
三、承攬合同糾紛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事實上,承攬合同也屬於很常見的一種民事合同,任何民事合同在訂立、履行等各個階段都有可能會發生糾紛,所以,針對承攬合同糾紛的具體處理方式是沒有辦法準確回答的,這要根據造成承攬合同糾紛的具體原因準確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