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一、根據租賃合同的約定

租賃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

最長期限:我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爲六個月以上的,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合同,視爲不定期租賃。

二、租賃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

若是租賃合同中未有續簽的規定,原則上雙方都可以選擇不續簽,一般是沒有什麼補償的;若是合同中有續簽的規定,一方不按合同約定續簽的話,另一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要求賠償的。

三、注意事項

1、 租賃合同之租期條款

在合同中,約定租賃物的租賃期限,明確租賃的具體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過租賃期使用租賃物,應支付給出租方超時使用的租金。

2、 租賃合同之租金條款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現金支付或是透過銀行轉賬的方式(採用銀行轉賬需寫上戶名、銀行賬號),實行按月支付、按季還是年支付等。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時間,應於每月的具體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寬限期內沒有按期支付,應支付遲延租金或違約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3、 租賃合同之保證金條款

在租賃物租賃合同訂立時,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儘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承租方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出租方一定的保證金或押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租賃物價值範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同時對於保證金退還的條件,應進行明確約定。

4、 租賃合同之轉租條款

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轉租。

5、 租賃合同之維修責任條款

在合同中,對維修責任進行明確約定,出租方應確保租賃物符合約定用途,但也可以約定由承租方承擔維修義務。

6、 其他事項

在合同中,建議根據實際情況對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訴訟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並儘可能保障雙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根據小編以上對“租賃合同到期不續簽有補償嗎”這個問題的解答,大家應該都明白了我們擬定租賃合同的重要性,如果租賃合同中就沒有續簽的約定,那麼合同到期了就不會有補償,反之,將會按照租賃合同上的約定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