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勞動仲裁裁決起訴後多久開庭

一、不服勞動仲裁裁決起訴後多久開庭?

不服勞動仲裁裁決起訴後多久開庭

勞動仲裁裁決起訴後開庭的時間沒有明確規定,開庭前3天會通知。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二、不服勞動仲裁裁決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可以申請撤銷勞動仲裁裁決的情形有哪些?

(一)適用法律、法規確有錯誤的;

(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

(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爲的。

綜上所述,對勞動仲裁裁決書存在爭議的起訴之後,開庭的時間只能等通知,勞動仲裁實行的是一裁終局制,所以對勞動仲裁裁決書不能上訴,但是符合法定條件的,可以申請撤銷勞動仲裁裁決,或者提起民事訴訟處理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