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延期開庭可以延長多長時間

一、民事訴訟延期開庭可以延長多長時間?

民事訴訟延期開庭可以延長多長時間

民事訴訟延期開庭可以延長多長時間並無明確規定,但延期開庭需要有正當理由,例如: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二、民事訴訟開庭後的審理流程是什麼?

1、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是在法庭上出示與案件有關的全部證據,對案件事實進行全面調查並有當事人進行質證的程序。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當事人陳述;

(2)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來到庭的證人證言;

(3)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

(4)宣讀鑑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景。

2、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法庭上行使辯論權,針對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的程序。法庭辯論的目的,是透過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辯論,對有爭議的問題逐一進行審查和核實,藉此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和正確適用法律。

3、法庭筆錄。

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爲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法庭筆錄應當當庭宣讀,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5日內閱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爲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將申請記錄在案。法庭筆錄由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簽名或者蓋章。

4、宣判。

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如上所述,延期開庭之後,具體的開庭時間仍然要等法院的通知,但是,法院對民事訴訟活動的審理期限是從立案之後就開始計算的,因此,延期開庭當然也不會是無限制的,延期開庭的時間很多時候主要取決於延期開庭的具體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