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怎麼辦?

民事訴訟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怎麼辦?

一、民事訴訟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怎麼辦?

如果民事訴訟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證明原告的主張,原告會敗訴的,也就是說法院會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民事訴訟中認定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就是說所提交的證據不足以形成完整證據鏈,訴訟請求所對應的法律依據不足以認定,無法對訴訟請求作出判定。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嚴格推行誰主張,誰舉證,對案件事實負有舉證責任者爲提出相應主張的當事人。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所依據的事實或反駁對方主張所依據的事實,均需提供證據加以證明。若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事實成立,亦即證據不足而致事實不清,則應由其自行承擔相應的舉證不能責任。

二、民事訴訟當事人的範圍有哪些?

民事訴訟當事人,指因民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發生糾紛,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並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關係人。民事訴訟當事人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1.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凡不是以自己名義而以他人名義進行訴訟的人,如訴訟代理人,不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2.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當事人必須是發生民事爭議的一方,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與案件沒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如支援受損害的單位和個人起訴的機構、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不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3.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當事人進行訴訟,是要人民法院對他們之間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作出裁判。因此,雖以自己名義參加訴訟,但不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如證人、鑑定人不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民事訴訟案件必須作出判決,不能拒絕裁判,案件證據不足會敗訴,由於民事上的權利和義務糾紛而引起的訴訟,就是民事訴訟。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具備三個特徵,首先要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其次當事人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係的人,第三,當事人受人民法院裁判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