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訴訟證據不足怎麼辦?

一、民事糾紛訴訟證據不足怎麼辦?

民事糾紛訴訟證據不足怎麼辦?

民事糾紛訴訟證據不足可以透過蒐集更多的證據提交給人民法院,但是必須要在舉證期限內提交。

1、當事人舉證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一款;“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2、人民法院舉證責任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二款;“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3、舉證責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規定的侵權訴訟案件中,由侵權人負責舉證,證明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或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承擔舉證責任。

二、民事訴訟授權委託書具體內容是什麼?

民事訴訟授權委託書是民事訴訟的當事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他人代爲訴訟的證明文書,也是委託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代理權限的合法依據。其內容結構爲標題、首部和正文。

標題部分,一般以訴訟委託書或民事訴訟授權委託書爲標題;

首部部分,需要寫明委託方和被委託方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和住址等詳細情況;

正文部分,一寫明委託出自委託人的自願;二寫明委託事項及授予代理人的權限範圍。代理人的權限範圍一般分爲一般代理和特殊代理。一般代理是指委託訴訟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訴訟行爲,這些行爲一般不直接涉及委託人實體利益,如調查收集、提供證據,申請回避,提出管轄權異議等;特別代理是指訴訟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託人實體利益的訴訟行爲,如代理當事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等。

最後,在文章末尾處,委託方和被委託方簽字蓋章,並註明具文時間。

在日常生活當中發生的民事糾紛,那麼完全是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雙方之間的一些爭議的,但是這樣的一種解決的方式是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明的,否則人民法院也不會支援自己的訴訟主張,如果證據收集不全的話,可以委託人民法院調查數據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