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到期怎麼續簽?

1、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爲不定期。合同期滿後,如果租戶繼續使用租賃房屋,房東沒提出異議,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雙方依據原合同內容來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但是租賃期限改爲不定期。房屋承租人還想續租並且與房東達成一致的話,可以簽訂續租合同。

租房合同到期怎麼續簽?

主要包含的內容如下:

(1)、出租人與承租人的姓名、住所等資訊。

(2)、房屋概況。

(3)、租賃期限。

(4)、租賃用途。

(5)、租金。

(6)、雙方權利義務。

(7)、違約條款。

(8)、糾紛解決。

2、原承租人要求續租時,可以分爲以下三種情況進行處理:

(1)續租時出租人要求合理變更某些條件如原租金過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靠近國家,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標準,或者在國家沒有規定標準的地區,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參照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實際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棄優先承租權,出租人即可與別人建立租賃關係。

(2)租約到期出租人沒有提出新的條件承租人按原租約繼續交租被出租人接受,則視爲租賃關係延續,並且是不定期的租賃關係,出租人沒有正當理由時,不得終止。

(3)租約到期出租人不願意繼續出租未訂立續租合同,則承租人就應將房屋返還出租人。如果承租人在當地政府規定的或雙方約定的時期內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給承租人找房搬家的時間,酌情延長租賃期限,並有道義協助承租人找房。承租人也應按期騰房。如果承租人不積極找房和按期騰房,出租人有權在當地政府許可範圍內提高房租。

所以在簽訂租房合同時要注意合同內的約定項目,當合同期滿後,可以提前與房東溝通續租內容,在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可以重新簽訂租賃合同,因爲有時可能會因爲租金問題以及其他問題導致雙方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