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對方起訴可以嗎?

交通事故處理對方起訴可以嗎?

一、交通事故處理對方起訴可以嗎

交通事故處理對方起訴可以,交通事故對方進行起訴的話,積極準備證據進行庭審即可。以下是需要注意的事項:

1、因爲現在是對方起訴,保險公司的律師會覈定對方要求的合理部分提出異議的,不管怎麼樣,覈定損失是法院和保險公司的事情,官司也是保險公司和傷者在打。

2、是否出庭都沒有關係,法院的判決他不服可以上訴,但一旦終審就有執行的義務。

3、二次治療費用可以等實際發生了以後再打官司,可以把保險公司列爲第二被告,沒有影響。

4、交強險額度內的費用全額承擔,交強險以外的費用,按責任比例55的話,對方是非機動車賠償比例就是6:4,賠償責任由商業三責險全額承擔,只要是因爲交通事故造成的費用,保險都應當承擔,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費用,沒有承擔義務。

5、傷者會提出醫療費、誤工費等的證據,此階段是傷者舉證,保險公司如果認爲不合理,承擔舉證責任,法院的職責就是覈定這些舉證是否可以採信,然後判決可以採信的部分由保險公司賠償。

二、交通事故起訴需要哪些證據

1、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公安機關作出的責任無法認定的決定,如對公安機關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向上級公安機關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還應提交上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

2、公安機關作出的該事故不屬於任何一方當事人違章行爲造成的結論。

3、在公安機關調解時,雙方經調解已達成的調解協議,調解書生效後另一方不履行的,應提交公安機關製作的調解書。

4、經公安機關調解,雙方未達成協議的,應提交公安機關製作的調解終結書。

5、對自己主張的賠償項目、數額、當事人還應提交下列證據:

(1)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應提交《傷殘鑑定報告》;在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作傷殘鑑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傷殘鑑定。根據傷殘評定的等級,要求對方賠償殘疾者生活補助費。

(2)因交通事故造成殘疾的,需要配製補償功能的器具的,應提交醫院的證明,憑醫院的證明按照普及器具來計算殘疾用具費。

(3)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的鑑定,簡稱“三費”鑑定。在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未作“三費”鑑定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應提交書面申請,要求人民法院作“三費”鑑定,根據鑑定的報告要求對方誤工費、護理費和營養費。

(4)醫療費的憑據,是指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

(5)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等憑據,包括其親屬參加處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費、住宿費折憑據及誤工費證明。

在現實生活當中,如果經過了交警部門的工作人員確認,並能夠確定雙方當事人在交通事故需要承擔的責任比例,那麼關於賠償方面的問題確實沒有辦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沒法調解的,也可以透過訴訟的方式直接來進行解決的。但是是需要提交民事起訴狀,還有就是需要提交相關證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