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可以以故意傷害罪起訴嗎?

交通事故可以以故意傷害罪起訴嗎?

一、交通事故可以以故意傷害罪起訴嗎?

可以,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情況可以按照故意傷害起訴,對於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是卻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過失犯罪是指行爲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爲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的心理態度。過失犯罪指在過失心理支配之下實施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已經構成犯罪的行爲。過失犯罪行爲本身是錯誤行爲,即屬於不適當的、應當受到譴責的行爲。過失犯罪行爲本身蘊涵着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會的行爲。

二、肇事後逃逸的責任認定

肇事後逃逸,不履行法定義務,事實上形成了新的違法行爲。因此,交通肇事逃逸,無論是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處罰責任,或是刑事責任都要比沒有逃逸嚴重得多。以下是三種責任詳細介紹。

1.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這裏所說"責任"是指民事責任,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賠償責任.法律將該責任確定爲推定過錯責任.由於當事人逃逸導致事故現場遭到破壞,使交管部門對事故責任難以認定,首先推定其有過錯,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若其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纔可減輕其責任,這方面也加重了逃逸人的舉證責任。

2.行政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說,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資訊系統備案。

交通事故發生後需要由交警部門來進行事故責任認定,如果存在交通肇事後逃逸的行爲導致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那麼必然是需要追究故意傷害罪的責任的,具體情況下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