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判之後上訴可以嗎?

一、故意傷害罪判之後上訴可以嗎?

故意傷害罪判之後上訴可以嗎?

是可以的;刑事訴訟的上訴期限: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爲10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爲5日;某些犯罪分子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爲3日。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上訴期限:不服判決的上訴期限爲15日;不服裁定的上訴期限爲10日。另據中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裁定的上訴期限爲30日,可申請延期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此外,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上訴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10日內,可以申請順延期限,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上訴期限從當事人接到判決書或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逾期不上訴的,一審裁判即發生法律效力

二、故意傷害罪的罪數

對於故意傷害罪的罪數區分,應當按照區分一罪與數罪的標準予以解決。所要注意的是,當傷害行爲屬於其他重罪的法定手段時,不得認定爲數罪,而應認定爲其他重罪。例如,行爲人爲了搶劫他人財物而傷害他人的,不管是否取得財物,均應認定爲搶劫罪,而不得認定爲故意傷害罪,也不得認定爲數罪。

行爲人連續傷害多人的,是認定爲連續犯以一罪論處,還是認定爲同種數罪,在認定爲同種數罪的情況下是否並罰,都是值得研究的問題。行爲人連續傷害多人的是否屬於連續犯,取決於連續犯的成立是否要求行爲人連續實施的行爲侵犯同一法益。如果僅要求連續實施的行爲侵犯同種法益,那麼,多名被害入的健康都屬於同種法益,連續傷害多人的也可以成立連續犯。如果要求連續實施的行爲侵犯同一法益,那麼,多名被害人的健康便不屬於同一法益。

將連續傷害多人的行爲認定爲同種數罪,面臨着應否並罰的問題。對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同種數罪的,原則上應以一罪論處。但是,在以一罪論處不符合罪刑相適應原則時,應當實行並罰。故意傷害罪雖然有3個幅度的法定刑,但不可能將同種數罪作爲法定刑升格的情節,如果按一罪論處,難以實現罪刑相適應。例如,即使行爲人3次造成3人輕傷並情節嚴重,也不可能按照“致人重傷”的法定刑處罰,但僅以一罪論處或者雖主張成立同種數罪但不併罰,就只能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再如,即使行爲人3次造成3人重傷並情節嚴重,也不可能按照“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法定刑處罰。只有實行數罪併罰,才能做到罪刑相適應。這也反過來啓示人們,對於故意傷害罪,不能輕易承認連續犯。

綜合上面所說的,對案件有任何不服的情形,作爲案件的當事人都是有權利提出上訴的權利,但上訴同樣也是需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時間,同時還要有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對於自己的上訴請求就會有勝訴的可能性,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