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可以撤訴嗎?

一、故意傷害罪可以撤訴嗎?

故意傷害罪可以撤訴嗎?

不可以,公安立案偵查是國家公行爲,是不允許當事人協商的。故意傷害是屬於公訴案件,一旦進入司法程序,就不允許當事人進行撤訴,但是若傷害程度爲輕傷以下,當事人可以進行調解,不予追究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在宣告判決前,人民檢察院要求撤回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審查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的理由,並作出是否准許的裁定。

二、故意傷害罪與一般毆打的界限是什麼?

一般毆打行爲只是給他人造成暫時性的肉體疼痛,或使他人神經受到輕微疼痛,但沒有破壞他人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和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故不構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毆打行爲表面上給他人身體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但顯著輕微,即按《人體輕傷鑑定標準》不構成輕傷的,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因此,在區分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時,既要考慮行爲是否給人體組織及器官機能造成了損害,又要考察損害的程度。

三、故意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犯故意傷害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傷害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其中,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自然人有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行爲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故意傷害他人,造成輕傷級別以上的,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檢察院審查起訴後,不得撤訴,公訴案件不同於自訴案件的一個地方就是公訴案件無法撤訴,起訴後,法院受理會對故意傷害案件審理,根據犯罪情節及社會危害等因素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