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施工合同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一、施工合同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1、協商。

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透過擺事實、講道理,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

2、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進行說明勸導,促使合同當事人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解決糾紛。

3、仲裁。

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

4、訴訟。

訴訟是解決糾紛的最終形式。所謂訴訟是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爭議的活動。

二、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請求法院撤銷施工合同?

1、在重大誤解前提下籤訂的合同;

2、因受到一方或者第三人的欺詐,簽訂的合同;

3、因受到一方或者第三人脅迫,簽訂的合同;

4、成立時顯示公平的合同。

三、簽訂施工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一)嚴格審查發包人資質等級及履約信用;

(二)對工程進度撥款和竣工結算程序做出詳細規定;

(三)明確規定監理工程師及雙方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

四、施工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工程範圍。

2、建設工期。

3、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

4、工程質量。

5、工程造價。

6、技術資料交付時間。

7、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責任。

8、撥款和結算。

9、竣工驗收。

10、質量保修範圍和質量保證期。

11、相互協作條款。

12、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五、可以單方解除施工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事實上,處理施工合同糾紛並沒有特定的方式,但發生糾紛就一定要及時處理。不過,造成施工合同糾紛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案也不能一概而論,比如施工合同違約糾紛和施工合同效力糾紛的法律依據就不一樣,如果施工合同是無效的,無效的施工合同不需要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