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可以是口頭合同嗎?

租賃合同可以是口頭合同嗎?

一、租賃合同可以是口頭合同嗎?

租賃合同如果是六個月以下可以是口頭合同,六個月以上需要採用書面合同。法律關於租賃合同的規定有: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爲不定期租賃。

1、租賃合同可以採用口頭形式,口頭形式的租賃合同爲不定期租賃。

(1)如果雙方都按口頭約定履行,有效。

(2)如果有一方反悔不承認、另一方能舉證證明口頭約定內容的,也有效。

(3)但口頭約定的合同如果是超過六個月以上的:視爲不定期租賃,雙方都有權隨時解除合同,只是要在合理的時間內提前通知對方。

2、如果租賃期限超過6個月:應當簽定書面合同,否則很難保障雙方權益。

《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爲不定期租賃。

二、租賃合同糾紛最有效的處理方式是什麼?

1、租賃合同糾紛解決方式中和解是最佳的方式。

2、租賃合同糾紛解決方式中協調是很好的解決方式。

3、租賃合同糾紛解決方式中仲裁是具有一定法律約束力的書面裁決,將其所達成的書面協議提交給對應的仲機構對相關爭議問題進行仲裁。

4、租賃合同糾紛解決方式中訴訟是最後的解決方式,前面三種方式都無法解決租賃合同糾紛的情況下,租賃合同糾紛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民法典》第二百十七條 承租人沒有正當理由未支付或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的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爲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必須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三、租賃合同有哪些條款

租賃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租賃合同雙方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租賃標的名稱、數量、質量、用途;

3、租賃期限;

4、維修和保養責任;

5、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

6、違約責任、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7、其他約定事項。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租賃合同是很常見的民事合同類型之一,在租賃合同中,租賃期限是重要的一項合同內容。租賃合同可以分爲定期租賃合同和不定期租賃合同,定期租賃合同中有着明確的租賃期限,而不定期租賃合同中沒有明確的期限,這兩種合同都可以運用書面形式訂立。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