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付令生效後可以再起訴嗎
支付令生效後,債權人就同一債權債務關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向人民法院起訴後,支付令就地會失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已發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一)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請後,債權人就同一債權債務關係又提起訴訟的;
(二)人民法院發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內無法送達債務人的;
(三)債務人收到支付令前,債權人撤回申請的。
二、支付令申請的要求
(一)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但是人,一定是屬於債權人的一方,只有債權人才具備這個督促權利,債務人是沒有這個權利的。
(二)支付令裏面的內容包括,債權人要求債務人以什麼樣的還債方式來對欠下的債務作出清償,比如用現金的方式償還債務。
(三)作爲債權人的一方與債務人之間不應該存在互相的對等支付義務,債務人與債務人之間再也沒有其它的關於債務的糾紛問題,或者是之前二者之間是有這種對等的,互相支付的義務,但是已經全部結束了,已經都各自履行了,其規定的主要目的是爲了防止,債務人如果本身存在,可以消支付令裏面應該履行的支付義務,這時候支付令就不應該存在了,會產生矛盾。
(四)債權人申請支付令,該支付令是可以直接送達到債務人的,如果債務人屬於下落不明的情況下,是不適用支付令的方式的,如果債務人居住的地方不在國內,或者是其他一些複雜的原因,不能夠直接送達支付令的情況,這些都是不可以的,因爲支付令解決債務糾紛的原則,就是可以更簡單的處理糾紛問題
(五)關於債權人申請支付令的人民法院,應該是屬於具有管轄權利的法院纔可以。
這點根據債務人的管轄一方來認定,債務人經常居住在哪裏,就由當地的管轄法院來處理案件。
(六)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必須要提供相關的資料,比如申請支付令的申請書,關於債務的相關債權書也要提供給人民法院。
申請支付令的申請書要詳細寫清楚,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的基本資訊,其債權人請求債務人支付的金錢金額或者是其他有價證券金額,申請支付令的根據是什麼,也就是一些相關的證據,這些都要寫清楚。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請後,債權人就同一債權債務關係又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已發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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