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伙故意殺人罪判刑要看什麼?

團伙犯罪的,犯罪分子有主犯、從犯、脅從犯等的區別,人民法院對團伙殺人的犯罪嫌疑人進行處理的時候,要注意這些情況。

團伙故意殺人罪判刑要看什麼?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關鍵還要看當事人在這起事件中所起的作用,如果能認定爲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一)情節嚴重的犯故意殺人罪

犯故意殺人罪的,情節嚴重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常見的情形有:

1、出於圖財、姦淫、對正義行爲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

2、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

3、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

4、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殺人等等。

(二)情節較輕的犯故意殺人罪

犯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

1、防衛過當的故意殺人;

2、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爲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於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爲;

3、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爲人的情緒強烈波動;

(2)行爲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3)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

4、受囑託殺人,即基於被害人的請求、自願而幫助其自殺;

5、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

6、生母溺嬰,即出於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

【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爲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爲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八條

【脅從犯】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故意殺人的行爲是十分惡劣的侵害公民人身權益的犯罪行爲,如果是多個犯罪行爲人共同實施了故意殺害他人的行爲,並且在主觀上存在意思聯絡的,此時可以認定爲多個犯罪行爲人構成故意殺人罪層面的共同犯罪,在定罪量刑的時候要分別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