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在什麼時候可以中止履行?
合同相對方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同履行有哪些注意事項?
1、注意保護雙方的商業祕密;
2、企業換人並不影響合同的履行;
3、付款方式一定要可靠;
4、驗收如果有異議要及時提出;
5、合理行使不安抗辯權;
6、解除異議及時提;
7、對方違約及時止損。
三、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1、適當履行原則。
適當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應依合同約定的標的、質量、數量,由適當主體在適當的期限、地點,以適當的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
2、協作履行原則。
協作履行原則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當事人應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義務的原則。合同是雙方民事法律行爲,不僅僅是債務人一方的事情,債務人實施給付,需要債權人積極配合受領給付,才能達到合同目的。
3、經濟合理原則。
經濟合理原則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講求經濟效益,以最少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效益。
4、情勢變更原則。
合同有效成立以後,若非因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構成合同基礎的情勢發生重大變更,致使繼續履行合同將導致顯失公平,則當事人可以請求變更和解除合同。
四、合同履行糾紛的起訴條件有哪些?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正常情況下任何一方都不能單方面中止履行合同,如果沒有有效證據證明存在以上情形就中止履行,是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的。而且中止履行合同也有嚴格的操作流程,當事人需要通知合同相對方,若合同相對方可以提供擔保,也可以恢復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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